定义
防火间距是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作用
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
计算与取值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以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例,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与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9m;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1m;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4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日常检查要点
结合防火巡查与防火检查,查看防火间距范围内是否堆放可燃物、搭建临时建筑或被占用,是否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