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是安全科长、不是物业经理,而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由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法》第十六条)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专门培训
公安部令第 61 号第三十八条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培训一般讲清: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火灾隐患判定与整改、消防档案、应急预案与演练组织。
和管理人的区别
责任人是「总负责」,管理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的「具体组织实施」的人,见 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
上海单位可以预约责任人、管理人专门培训,证书类型与发证主体在报价单中书面写明: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