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一次

公安部令第 61 号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法》第十六条要求所有单位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演练的五个步骤

  1. 定方案:以本单位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基础,确定场景(着火点、时间、规模)
  2. 明分工:指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 提前告知:演练前通知场所内人员,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引起恐慌
  4. 实施:报警 → 启动预案 → 扑救初起火灾 → 疏散集结 → 清点人数
  5. 总结评估:记录用时和问题,修订预案

要留的记录

演练方案、签到表、过程照片或视频、总结评估报告 —— 归入 消防档案,检查时通常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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