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鉴定站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2024年第9号),现就技能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9日零时起,本站新报名考生技能考核一律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11月18日24时前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驳回的,须于12月10日前网上提交补充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和提交后复审未通过的,视为新报名考生。
(三)11月19日前报名人员,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的,2025年3月31日前参加补考的按原考核方式进行;4月1日后参加补考的一律按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补考期限仍为1年。
(四)11月18日24时前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拥有排队序列号)将被纳入12月续增鉴定计划,请考生密切关注短信通知。
(五)本站通过对部分考位考核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松江飞繁、青鸟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设备基础上,增加泰和安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设备(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增加不同品牌、型号等),进一步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综合能力,设备自2025年1月1日启用。请广大考生积极备考。本站咨询电话奉贤点021-55369786,浦东点021-55369787。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