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

自动灭火系统由灭火介质供给装置、控制阀(报警阀组)、喷放部件(喷头等)、管道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例,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

作用

在火灾初期自动启动喷放灭火介质,控制、扑灭火灾,或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提供条件。按介质和形式不同,常见有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泡沫等系统。

日常检查要点

  • 喷头外观完好、无遮挡、无腐蚀变形;
  • 报警阀组、控制阀处于规定启闭状态;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能正常反馈至控制器;
  • 干式系统气压维持装置压力正常;
  • 系统处于自动允许状态,联动功能正常。

设置要求

部分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 800 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定放宽: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 ㎡。具体以现行规范及当地鉴定站当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