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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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9-25　｜　信息以各地鉴定站/人事考试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公众聚集场所**：按《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增加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内容（61 号令第三十六条）；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61 号令第二十五条）。

## 考试里怎么考

常考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和培训、巡查频次。

## 题库真题（共 2 道涉及）

-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等场所,（https://57188.cn/bank/xfsscz-zhongji/sheshi-jiankong/40.md）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https://57188.cn/bank/xfsscz-zhongji/sheshi-jiankong/66.md）

## 相关词条

- [防火巡查与防火检查](https://57188.cn/baike/fanghuo-xuncha.md)：防火巡查是日常对消防安全状况的巡视检查，防火检查是定期、较全面的检查。《消防法》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https://57188.cn/baike/xiaofang-anquan-zhongdian-danwei.md)：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 释义用于学习理解；技术要求以现行国家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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